工程质量索赔一般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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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施工索赔的注意事项是:注意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索赔请求,索赔的民事诉讼时效为三年;注意提供的证据必须确实充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索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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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赔偿以工程质量问题造成的实际损失为标准,包括修复费用、返工费用、改建费用等等,工程质量赔偿的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由专业的评估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评估。
工程索赔有如下原则:第一、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第二、及时、合理处理索赔。第三、必须注意资料的积累。第四、加强索赔的前瞻性,有效避免过多的索赔事件的发生。施工企业必须对合同条件、协议条款等有详细了解,遭遇索赔事件时,以合同为依据来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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