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次要责任方如何承担并赔偿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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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联系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会在10天内对索赔请求进行调查和核算,并按照责任范围内对受害方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存在赔偿缺口,则受害方的医疗费用需要由相关责任人自行承担。同时,如果投保了第三者商业险,保险公司也会对责任人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赔偿义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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