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三人必须是原审中的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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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有两种,一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种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一般是为了查明案情或者与案件有牵连才参加诉讼的。对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被要求承担民事责任的时候才有上诉权,也才可能被上诉。 1、如果他提起上诉,那他的地位就是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 2、如果他是被原审原告上诉,他的地位就是被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 3、如果是原审原告上诉或者原审被告对原告提起上诉,直接列为原审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原审中,是通过提起诉讼参与到本诉中去的,地位相当于原告。所以,1、如果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服一审判决,他的地位是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2、如果是原审被告不服,并对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起上诉,那他的地位是被上诉人(注明原审第三人); 3、如果是原审原告或着是原审被告对原告不服提起上诉,那直接列为原审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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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不是必须出庭的。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意味着放弃自己的法律权利,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出庭可能会产生对其自身利益不利的判决,但第三人是否出庭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判决,第三人不是必须要出庭的,是否出庭要看其个人意愿。
民事诉讼第三人不是必须参加的,是否出庭还看第三人意愿,其可以出庭或者不出庭。在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权和无独立请求权两种。成为第三人必须是和案件有密切关系,在原告被告有争议的诉讼标的,使第三人的利益受损,这样第三人可以出庭,主张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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