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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第三十五条有哪些内容

2022-10-0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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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04回复

专业分析:

认证机构应当将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以及认证证书被注销、暂停或者撤销的信息向国家认监委和省级地方质检两局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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