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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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答: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2、什么是城市规划区?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是指市区、近郊区以及城市行政区域被因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城市人民政府在编制的城3、土地性质如何分类?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4、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的政策有什么不同?答: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适用的是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2001年11月1日实施),在武汉市同时要适用《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30号),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房屋拆迁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在武汉市同时要适用《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148号)、《武汉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49号),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为规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及房屋拆迁制定的有关配套文件5、城市房屋拆迁应该取得什么手续?答:拆迁房屋的单位,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6、什么是拆迁人?答: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7、什么是被拆迁人答: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8、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能否实施房屋拆迁?答:不能。未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房屋拆迁是违法拆迁,其拆迁行为不受法律保9、哪些人不能作为拆迁人答:个人不得作为拆迁人;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的“指挥部”、“专班”等临时性组织不得作为拆迁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般情形下政府和拆迁管理部门不宜作为拆迁人10、判断拆迁行为是否合法的几个标准?答:(1)是否有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房屋拆迁许可证》。(2)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3)是否在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11、什么是房屋承租人?答:指与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签定书面租赁协议,并经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12、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具备什么条件?答:单位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提交以下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安置计划和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13、房屋拆迁许可审批手续需要多长时间?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单位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审查完毕;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14、房屋拆迁许可证审批后拆迁管理部门同时要作哪些工作?答:(1)及时将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对被拆迁人予以公布;(2)应当就暂停办理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房屋出租、营业执照等事项,及时通知房产、工商等部门;(3)拆迁人督促被拆迁人作好法规、政策宣传工作。15、拆迁公告起什么作用?答: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后,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拆迁公告的形式对被拆迁人予以公布,拆迁公告目的是起到一种行政告知作用。16、拆迁范围如何确定?答: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根据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的规划用地红线范围确定。为保证房屋安全确须跨规划用地红线进行拆迁的,拆迁范围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商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确定17、迁范围确定以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哪些活动被禁止?答:拆迁范围确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拆迁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含装饰、装修)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四)以被拆迁房屋为注册住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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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房屋拆迁,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操作: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上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才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对没有在拆迁期限内与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清偿原债务的,对其补偿款可以由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存或代为保管。 对货币补偿的抵押房屋拆迁,需要按以上方式操作,是因为所得的补偿金应属于抵押财产。房屋抵押权因房屋被拆迁而消灭,补偿款作为抵押财产可以使抵押权人的合同权益得到保障,担保的法律制度得到贯彻执行。 (2)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如果被拆迁人在抵押房屋拆迁时,选择了产权调换方式,其补偿操作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抵押物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否则,拆迁人不得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使订立也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而无效。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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