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的内容是,在行使方式上,要求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即视为解除合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内容是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是否解除,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可以视为解除合同。
内容为:在行使方式上,要求“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即视为解除合同。
-
什么是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的内容是,在行使方式上,要求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即视为解除合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
2020.08.06 186 -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
2020.04.04 114 -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3、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4、人民法院认为破产管理人应当享有的其他职权。
2020.01.28 182
-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的内容有哪些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的内容是,在行使方式上,要求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即视为解除合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
2022-11-22 15,340 -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包括哪些内容
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的内容是,在行使方式上,要求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即视为解除合同。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
2022-10-14 15,340 -
破产的管理人有哪些职权
根据《破产法》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
2022-05-29 15,340 -
破产管理人的职权有哪些?
根据《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
2022-11-07 15,340
-
00:59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有哪些
发包人的合同解除权,主要包括了:1、约定的合同解除权;2、一般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权;3、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特别规定的合同解除权。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的规定,如果建设工程的承包人,擅自将建设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话,发
872 2022.04.17 -
00:49
保管合同有任意解除权吗
没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合同双方均有任意解除权。有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只有寄存人有任意解除权。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按照对方的要求返还该物的合同。任意解除权是指,该合同完全可以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愿而解除,属于形成权
1,936 2022.05.11 -
01:23
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合同的条件有: 1、因违约方在合同期限截止后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方式约定违约赔偿责任,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守约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按照合同的约定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
5,976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