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怎么量刑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是指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行为。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是单位犯罪。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量刑标准
单位构成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规定的“血液制品”,是指各种人血浆蛋白制品。
2020.09.11 101 -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如何定罪量刑
即使还没有实际危害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0.08.11 179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还能怎么量刑
我国刑法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量刑规定: 1、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2020.01.18 64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怎么量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2-10-03 15,340 -
非法供应血液或者制作血液制品罪怎么量刑
本罪的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主要客体是国家对血液和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公共卫生。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血液和血液制品。所
2022-10-14 15,340 -
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的量刑
中国对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的判刑标准是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2-05-11 15,340 -
如何量刑非法供应血液制品罪
一般非法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是指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2023-07-13 15,340
-
02:03
非法经营怎么定罪量刑
非法经营的定罪量刑如下: 1、非法经营罪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主体是一般主体; 2、该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
2,129 2023.01.04 -
01:26
非法经营成品油罪量刑标准
非法经营成品油罪的量刑标准为: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成品油,导致市场秩序被扰乱,情节严重的,一律按非法经营罪论处。依法可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行为人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此外,如因非法经
2,547 2022.04.17 -
01:43
非法经营罪怎样量刑
行为人触犯了非法经营罪,一般情况下,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具体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对非法经营罪的规定,行为人有以下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505 2022.0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