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和贪污罪哪个量刑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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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犯罪客体侵犯程度与犯罪对象的范围不同。 二、犯罪的行为方式不同。 三、犯罪的目的不同。 四、犯罪的危害程度不同。 五、构成犯罪的时限要求不同。
(一)是两者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贪污罪的主观故意是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故意是暂时占有并使用公款,打算以后予以归还。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故意和目的是这两个罪名最重要的区别。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归还”既包括主观上不想还,也包括客观上无力退还。如果行为人挪用公款以后由于客观原因缺乏偿还能力,无法归还亦被认定为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不准备归还,以贪污罪论处。 (二)是两者的行为方式不同。贪污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侵吞、盗窃、骗取等方法将公共财物占为己有,由于行为人往往采取销毁、涂改、伪造单据、账目等手段,故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发现公共财物已经被非法侵吞;而挪用公款罪的行为表现为擅自决定动用本单位公款,虽然有时也采取一些欺骗手段,但一般不采用侵吞、盗窃、骗取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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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0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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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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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关于贪污罪规定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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