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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需要回避的人员范围是什么?

2024-11-20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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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回复

专业分析:

刑事诉讼中,参与审判、检察和侦查工作的人员需要回避以下情形: 1.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2.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 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4.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 5. 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刑事回避制度是为了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受到公正的对待,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找律师就找“我” 专业律师帮您解决困惑 特推优质服务律师 特邀律师 罗兆洪律师 专职律师 罗兆洪律师,福建沙县人,中共党员,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本科学历,曾在公安机关任职27年。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福建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三明市律师协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福建省策问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刑事工作部主任,专注刑事辩护业务。从事专职执业律师以来,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赋予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使命。秉持“用法之公器,护人之尊严,达国之正义”的理念,潜心钻研修炼刑事辩护知识技能,参加由智拾网举办、上海靖予霖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宗新主讲的“刑辩全流程实务训练营”课程学习,努力成为一名合格称职的辩护律师,帮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得到有效辩护。 详细>> 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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