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选举罪的行为要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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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 破坏选举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选举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利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利的更要标志。选举制度是国家的重要制度,是国家民主政治的基本保护,任何侵犯公民选举权利的自自行使,破坏选举制度的行为,都是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损害国家的政治生活,必须依法惩处。 2、)客观要件 破坏选举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但有些破坏选举的行为,如有意不真实地介绍候选人的情况、变更、伪造、虚报选举结果的,只能由选举工作人员才能实施,因此,不是选举工作人员的不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破坏选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犯罪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有的是出于给自己或自己亲友争取选票,有的是想阻止自己不满的候选人当选,也有的是对选举工作有意见等等。不同的动机,不影响定罪。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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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二)主观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 (三)客体要件:犯罪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四)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如下: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或国家工作人员;主观要件,主观上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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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与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秩序行为与破坏选举罪的区分:破坏选举秩序,是指对选举的程序性工作造成破坏的行为,而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
2020.12.09 145 -
如何认定破坏选举秩序行为或破坏选举罪
1、破坏选举秩序,是指对选举的程序性工作造成破坏的行为,如扰乱会场造成选举工作无法进行的行为等。 2、破坏选举罪,是指违反选举法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中国刑法中侵犯公
2020.04.15 257 -
什么是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指的是行为人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2020.05.05 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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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4 15,340 -
破坏选举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普通公民,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既可以是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公民,也可以是无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公民,还可以是选举工作人员。(二)主观方面破坏选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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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
2022-05-24 15,340 -
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破坏选举罪构成要件是: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各种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
2022-06-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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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犯罪嫌疑人明知是国家设立在边境上的界碑、界桩,仍然故意加以破坏的,就构成了破坏界碑、界桩罪。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破坏界碑、界桩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下面四点: 第一,在客体上,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边境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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