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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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经2014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第9次部务会议通过,2014年9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经营许可、运营服务、运营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7章54条,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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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为规范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乘客、驾驶员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
2020.05.12 1,307 -
客房管理制度与条例
一、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 二、按时参加各岗位例会(客房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前台每周一和周四下午三点)例会不到者按旷工处理。 三、每人每周倒休一天,遇重要接待任务暂停排休,会后补休。年假按中心规定。 四、员工请病假
2020.06.26 186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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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5,340 -
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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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5,340 -
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2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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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 15,340 -
太原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管理条例第11条
本市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以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有期限使用为主要条件的出让制度。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不超过八年,经营权使用期限届满由市、县(市)人民政府收回并重新组织出让。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不得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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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管理条例与刑法的区别
治安处罚管理条例已经废止,现行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条规定,该法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的规定
4,66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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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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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车祸第三者怎么赔偿
出车祸第三者的赔偿,具体如下: 1、出现交通事故后,可以先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一般可以让肇事者承担; 2、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3,25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