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超车自行车刮上了,自行车车主没事,电动车车主脚后跟粉碎性骨折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赔偿: 1、医疗费: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 2、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损失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的,按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参照误费的规定计算,雇佣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机动车一方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 2)机动车一方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 3)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 4)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10%; 5)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过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 6)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7)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全部赔偿,对超过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当前规定赔偿。
-
电动车与自行车发生事故电动车主责责任怎么赔偿
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认定一般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交警会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责任认定有异议,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重新作出责任划分,伤势医治结束后,先向司法鉴定所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具体几级以鉴定结果为准,双方协商不成,
2021.02.15 288 -
自行车逆行车跟前面电动车撞了怎么处理
非机动车逆向者应该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逆向行驶属于违章行驶行为,且是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要负担主要责任。不过具体以以交警部门认定为准。
2020.10.18 227 -
-
电动车撞自行车
要以具体的责任来承担相应的赔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
2022-04-10 15,340 -
自行车上牌照流程电动车自行车自行车上牌照
1、车主或代理人应当收到《电动自行车登记/转让/注销登记申请表》。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车主或代理人应当按照表格的要求和规范填写详细信息。2、检查警察检查车辆。比较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电机号、
2022-01-05 15,340 -
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发生事故, 电动车自行车撞上来, 责任怎么划分?
这个要看事故发生当时的具体情况,具体有交警认定。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
2022-02-12 15,340 -
酒后驾驶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应如何处罚?
关于非机动车酒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法规定,安全行车
2022-03-07 15,340
-
00:53
私自改电动车车架号犯法吗私自改电动车车架号犯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
4,580 2022.04.17 -
01:03
轿车撞电动车责任划分轿车撞电动车责任划分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
3,653 2022.04.17 -
01:01
电动三轮车逆行和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电动三轮车逆行和机动车相撞责任划分如下: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
7,417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