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额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哪些情况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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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土地增值额,即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税率。 土地增值税的减免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 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3. 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 4. 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5.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 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对于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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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符合清算条件,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纳税人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手续。对于符合第二种清算条件,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是否进行清算;对于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项目,由主管税务机关下达清算通知,纳税人应当在收到清算通知之日起90日内办理清算手续。 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纳税人或经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需要进行清算的纳税人,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清算或不提供清算资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土地增值税=增值额×适用税率=(收入-税法允许扣除项目)×适用税率。 综上所述,您了解了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律师,点击快速咨询,与律师一对一沟通法律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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