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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赡养问题的解释

2022-07-29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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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9回复

专业分析: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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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以随母方生活为原则。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可予优先考虑随其生活: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帮忙照顾; 6.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其一起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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