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新规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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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新计划生育法对三胎的规定:提倡夫妻生两个孩子。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一个孩子被依法认定为残疾儿童,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以再生育;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两个孩子,另一方没有生育或者生育过一个孩子,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也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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