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丈夫要给妻子支付200元生活费,这一年内妻子能否享受高考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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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教您一下,请您帮帮我: 我2002年年底经法院调解与前夫离婚了,孩子和房子还有家里所有一切都归前夫所有,我几乎净身搬出了家,住进了单位的集体宿舍,并每月给孩子支付200元的生活费.2005年10月份认识了现在的丈夫,当初认识他的时候,他告诉我为了不影响孩子高考,他离婚一直没敢公开,每月给前妻和孩子支付1000元生活费,孩子的学费和平时开销另算,他每个月的工资基本上都1700元左右,他自己几乎没有什么钱,当时他离婚后还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我和他相处以后,感觉都不错,我们也打算生活在一起,我们就于2006年3月份领取了结婚证.我就跟他说我们既然已经成了夫妻,我就主动就要求他退了租房搬到我单位的集体宿舍开始了新的生活.和他在一起生活了近两年,工资都是各自拿各自的,平时生活用品、生活开支都是我们两人各自花费,他有时间他去买,我有时间我去买。因我考虑他的负担重一些,所以他在家用开支相对来说少一些,平时他上下班来回跑,基本上家务都是我付出的多一些,生活还算平淡,在这期间,我们合伙买了一套商品房,他出资33000元,我出资20000元付了首付,其余的我们以住房公积金贷款。 前段时间他早晨出门的时候,骗我说今天晚上我不回来了在单位值班。当时我虽然感觉不对,但我没有表现出来,还是送他出门。到了晚上我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就给单位打电话,单位同事说他今天没有值班。当我知道后,我一夜没有睡觉,第二天早晨6点20左右,我给他打电话他还说在单位值班,一会坐单位的班车去办事,我并没有揭穿他的谎言随他说。没想到没过20分钟,他气冲冲打电话回来说:我凭什么打电话去他的单位?当时我很生气,我说:“你明明不在单位值班你干吗要骗我说在单位值班呢?你有什么事情可以跟我说清楚,没有必要骗我呀。”可他非常气愤地告诉我:“我回我前妻那里了,昨天晚上我住在客厅,是因为孩子的原因……” 他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夜不归宿了,只不过其他时候我都没有证据揭穿他的谎言,而这次我揭穿了他。我们的婚姻也走向了婚姻的边源。 我和他相处的两年以来,我单位的同事、我的朋友、我的亲人都知道他是我现在的丈夫,他也跟我去了我家好几次,我的家人也都接纳了他。而他呢?现在和他是夫妻了,可他的父母,他的同事,他的朋友,他的家人几乎都不知道我的存在,他的理由就是为了孩子,而他的父母都在农村不在诚市里,跟孩子根本没有什么关系?可他回家从来没有跟他的父母他的姐姐、他的哥哥们提起过我。 他的孩子已经是一个十九岁的高中生,刚开始跟他相处的时候,他的孩子上高二,他跟我说等孩子高考结束了,不管考上考不上都让孩子走,都要公开我和他的关系。可今年孩子高考结束并没有考上二本,考上了三本。可他告诉我说:孩子今年不走了,准备复读,我还要继续担负他们一年的生活费和开销,我们两还要继续这样生活,孩子什么时候走我们什么时候再公开。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我还要和他继续这样生活下去。可他的眼神里早已没有了往日的温情,看我最多的眼神就是指责和怨恨,我开始以沉默来维持着现在的家庭。我现在是他的合法妻子,却并没有享受合法妻子的权力,他每个月的工资我根本不知道他发多少(我都是凭他说的),从来没有让我看过他的工资条;他在上班的时候、应酬的时候根本不让我给他打电话,更不让我去他的单位找他。最近我们所购买的商品房即将交工,他说不让我再掺与房子的事,以前购买房子的时候,他因担心前妻找他闹事,他把购房人写成了我的名字,而现在房子快下来了,他却要去更改购房人的名字,还不让我再戒入其中,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行使我自己的权力呢?请您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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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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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的生活费要给丈夫吗
丈夫有义务给妻子生活费。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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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收入丈夫要给生活费吗
根据家庭情况而定。妻子有收入,但妻子出现需要扶养的情况,丈夫仍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给予生活费;另一种情况则是家庭公共支出巨大,即使妻子有收入,双方都应当拿出生活费均摊。当然双方仍然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生活费的给付或者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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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15,340 -
妻子下班回家途中车祸身亡,可否请求丈夫支付妻子生活费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3条规定: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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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病妻子能离婚吗丈夫有病,妻子也可以离婚。在我国,法定禁止离婚的情形只包括了以下两种情形:1、双方属于军婚,也就是一方是现役军人,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就不能解除婚姻关系;2、女方正处于怀孕期间,或者是怀孕后分娩的一年内,或者是终止妊娠的半年内。只有上述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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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欠债婚后妻子需要偿还吗一般而言,一方的婚前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离婚时也是由其个人偿还,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得向其配偶主张。但是,之所以认定一方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是因为我们自然地推定婚前债务系用于一方个人发展。也就是说,如果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夫妻
2,48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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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有外遇妻子可以要经济补偿吗丈夫有外遇,妻子能否要经济补偿,要看丈夫外遇的具体情况。如果丈夫是与另外一方同居,长期的共同生活,或者是已经严重到构成了重婚的,那么这种情况下女方是可以向法院请求要求男方进行损害赔偿的。如果并没有达到同居或者是重婚的地步,那么不能够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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