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不同合同类型的区别是什么?

不同合同类型的区别是什么?

2024-12-08 15:5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辽宁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4-12-08回复

专业分析:

一、双务合同单务合同的定义 根据双方当事人是否互负给付义务,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一)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承担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双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均承担合同义务,并且双方的义务具有对应关系,一方的义务就是对方的权利,反之亦然。从另一个角度说,双务合同也就是当事人双方互享债权的合同。民法典所规定的多数合同均为双务合同。 (二)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在单务合同中,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一方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则相反。 单务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单方承担义务的情况,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返还借用物的义务,出借人不负合同义务;另一种情况是一方承担合同的主要义务,另一方只承担附属义务,双方的义务不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例如,民法典允许赠与附义务,但赠与人交付赠与财产与对方的附属义务之间不存在对价关系,因而赠与合同仍属于单务合同。 二、区分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1)是否适用合同履行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成立以合同双方存在对待给付关系为前提,因而只有双务合同中存在合同履行抗辩权,单务合同不适用这一规则。 (2)风险负担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互相依存、互为条件,如果一方当事人由于可以免责的事由导致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发生风险负担问题,其具体标准因合同类型的不同而异,有交付主义、合理分担主义、债务人主义等规则;而在单务合同中,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义务,风险一律由债务人负担,不会发生双务合同中的复杂问题。 (3)因一方过错所致合同不履行的后果不同。在双务合同中,如果非违约方已履行合同,可以要求违约方履行合同或承担其他违约责任,条件具备时还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并溯及既往时,守约方有权请求违约方返还受领给付。单务合同不发生上述后果。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刘伟长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它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互相保护、通知、保密、协作及诈欺禁止等义务。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明知标的物在出卖人要约的条件下自己不会买受,却仍然出于恶意,一再以种种理由与方式与出卖人磋商,最终合同不成立,却导致出卖人不能及时出卖标的物,间接蒙受损失。这就是违反了先合同义务。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可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①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计价类型通常适用于工程量事先能够准确计算且实施期间极少变更的项目。总价合同情况下,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自行计算核定工程量。 总价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总价一般不变,除约定的合同范围调整或者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总价之外,也可约定人工、材料和设备等部分要素价格波动依据约定的指数调整总价,除此之外的其他风险则由承包人承担。总价合同一般适用于工程规模较小、技术比较简单、工期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具备完整详细设计文件的工程建设项目。 ②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承包人据此填报单价所形成的合同,其特点为工程量的变化风险由发包人承担,单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单价合同也可约定部分要素价格依据相应指数波动调整单价。 单价合同主要适用于投标时工程数量难以确定,特别是在设计条件或其他建设条件(如地质条件)不太明确,合同履行中需增减调整工程范围或工程量的工程项目。 ③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确定和支付,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额度或者比例的工程管理服务费和利润额计算确定,或按照工程成本、质量、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核定。 成本加酬金合同由发包人承担项目实除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承担了项目的全部风险。承包人由于风险小,其报酬往往也较低。这类合同的缺点是发包人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人也往往不注意控制工程成本。一般适用于投标和核定合同价格时,工程内容、范围、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的工程建设项目。

律师普法更多>>
  •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什么类型的合同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021.04.28 100
  • 个人股东类型和法人股东类型的区别是什么?
    个人股东类型和法人股东类型的区别是什么?

    关于自然人股东和法人股东的区别的问题解答:自然人股东是相对法人股东而言的,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个人投资者,在他进行公司的投资以后通过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注册,进行公司股权登记,就成为自然人股东。自然人是基于自然出生而依法在民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

    2024.06.02 35
  • 资产重组的不同类型是什么
    资产重组的不同类型是什么

    买壳上市的工作主要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收购公布前的工作,主要涉及收购大股东的股份,所需时间没有一定,视乎买卖双方的谈判进度和收购者尽职调查的深入程度和进度而定;第二阶段是收购公布后的工作,主要涉及向其他股东提出全面收购,需按照收购与合

    2024.06.11 12
专业问答更多>>
  • 不同类型劳动仲裁的区别

    劳动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其不同点在于: 申请程序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

    2021-03-24 15,340
  • 合同类型是什么运输合同

    运输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且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 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三种。运输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双务合同,且运输合同大多是格式条款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

    2022-06-30 15,340
  • 什么是抵押类型的合同?

    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

    2023-07-24 15,340
  • 施工合同的计价类型有什么,分别是什么?

    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可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①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确定完成一个项目的总价,承包人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这种合同计价类型通常

    2022-07-27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合同诈骗类型有哪些 01:14
    合同诈骗类型有哪些

    合同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捏造虚假事实、设定陷阱、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告诉另一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导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者履行

    876 2022.04.15
  •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00:51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是:生效要件不同。要式合同满足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即可生效;不要式合同还需要满足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某种条件才能生效;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法律、法规要求

    2,259 2022.05.18
  •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的区别是什么? 01:03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的区别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运用主体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运用,劳动者也可以运用,而开除只有用人单位才可能运用; 2、两者的适用对象不同:解除劳动合同的适用对象是用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而开除的适用

    2,494 2022.05.11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