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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给监视居住了,水上西XX监视居住的法律情形是哪些

2022-07-26 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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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6回复

专业分析:

具体的规定是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有详细解释的(刑事诉讼法的配套规定): 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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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形可以解除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

丰培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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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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