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办法》实施后,原《土地登记规则》是否还有效?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土地登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实施后,原《土地登记规则》自动失效。因为根据《国土资源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土资源部1号令)第十九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规定的事项已经执行完毕,或者因情势变更,不必继续施行的;(二)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废止或者修正,没有立法依据的;(三)同一事项已由新规章规定,并发布施行的”,以及第二十条“修改或者废止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由部长签署国土资源部令予以公布。但因第十九条第三项原因废止的除外”的规定,《土地登记规则》已经废止。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
土地登记错了怎么办
更正登记是指已完成初始或变更土地登记的结果有误或有遗漏时,由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请或由土地登记机关依职权更正原登记内容的土地登记。 根据规定,更正登记可由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单方申请。 更正登记是在登记发生错误时,保护事实上所有人或真正权利人
2021.04.03 188 -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有什么呢?
土地登记办法主要内容是:对土地的划分、使用等进行了明确的登记,对于申请土地的当事人,申请的材料,以及登记机关的职责,土地登记的程序等都进行的明确的规定。
2020.12.07 141
-
土地登记办法颁布后原来的土地登记规则还有效吗?
答:《土地登记办法》自2008年2月1日实施后,原《土地登记规则》自动失效。因为根据《国土资源部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国土资源部1号令)第十九条“规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一)规定的事项已经
2022-03-12 15,340 -
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
土地登记应遵循以下五项基本原则,一是依法的原则,土地登记必须依法进行;二是申请的原则,土地登记机关办理土地登记,一般应由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向土地登记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三是审查的原则,
2022-02-13 15,340 -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登记原则
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
2022-05-14 15,340 -
土地确权登记是否有效
以全面摸清农村土地、房屋的空间属性和权属属性,并建立健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制度为主要内容。2008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七届三中全会发布《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
2021-05-30 15,340
-
00:56
企业划拨土地可以办理抵押登记吗
企业划拨土地是可以抵押的。但需要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要交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额,将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才能和附属建筑物一并抵押。也可以是要求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其土地使用权是划拨取
1,622 2022.05.11 -
01:44
离婚地点是否必须在登记地
离婚地点不是必须在登记地。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诉讼离婚的,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772 2022.08.30 -
00:54
离婚只能在登记地么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其中,登记离婚只能在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但起诉离婚可以向被起诉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诉讼。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即协议离婚,必须在夫妻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
55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