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是怎么的呢?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一、社会抚养费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 二、自愿退回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应同时全额退还。 三、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应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山东省社会抚养费专用收据”。 四、社会抚养费按预算外资金管理,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将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及时、全部存入财政专户,市地及省计划生育部门集中部分,由下一级财政部门按季度划转上一级财政专户, 五、社会抚养费应当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省、市地、县(市、区)三级计划生育部门按5:10:85的比例分配使用。 六、使用社会抚养费,由各级计划生育部门根据规定的开支范围编报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拨款,需补助下一级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拨给下一级财政部门。年终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社会抚养费决算。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第三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所谓计生罚款其实就是指社会抚养费。未婚先育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按规定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还要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更与当事人的违法情节相关(二胎三胎有别),所以每个当事人需要缴纳的社会抚养费一般是不一样的。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单位是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就是指有中国政府发布的超生所要缴纳的费用标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
2022.09.29 148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有哪些内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消息的内容有: 1、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2、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2020.11.23 161 -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消息的内容有哪些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消息的内容有:不按照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且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收入、超生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2020.09.14 151
-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
2021-05-07 15,340 -
山东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2022-03-18 15,340 -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珠海社会抚养费标准2018是对夫妻双方分别以所在地的县(市、区)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镇)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
2021-08-23 15,340 -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按所在县级人民政府统计公报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或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0%征收。
2022-09-11 15,340
-
01:17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社会抚养费征收如下: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
1,677 2022.05.11 -
01:02
停车收费管理办法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是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办法,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12月15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予以废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统
2,685 2022.06.22 -
01:01
社会抚养费新标准
社会抚养费新标准如下: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
1,617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