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9条是如何规定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是如果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单位的录用条件的;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其他。
-
劳动法第39条规定
《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以下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2020.10.05 246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9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根据该条规定,当劳动者存在过失时,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2022.04.13 6,624 -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是什么呢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2020.07.26 5,418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39条是怎样规定的?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应得的经济补偿,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济补偿,不得不缴或者少缴社会保险费。用工单位应
2022-09-20 15,340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0条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2022-09-18 15,340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三条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关系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2022-09-19 15,340 -
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4条是如何规定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事先征得劳动者的书面同意。用工单位安排被派遣劳动者从事特殊工时工作制岗位劳动的,应当在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
2022-09-24 15,340
-
00:55
劳动合同时间如何规定
劳动合同时间的规定,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效力期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几年、十几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依法约定终止劳
1,991 2022.05.11 -
00:51
劳动法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
未签订合同赔偿条例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要求单位和员工必须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书面劳动合同,会出现下面一系列的后果:如果是因为单位的原因不签,那么给单位一个缓冲期,一个月内单位不签的话,对
2,753 2022.04.12 -
01:08
江苏省产假多少天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8,282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