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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雇佣员工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2024-11-24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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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回复

专业分析:

在法律层面上,雇佣临时工即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向其雇佣的劳动者支付薪资,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考虑到劳动者的工作需要与用人单位的整体运营相结合,接受用人单位对其实施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因此可以认为双方之间确实存在着明确的劳动关系。 除此之外,如果用人单位知道或应该知道其工作人员或承包商以本公司名义在外招聘员工,但未对此表示异议或加以制止,或者应聘者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该工作人员或承包商实际上代表用人单位行事,那么这些被招聘者与用人单位已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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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莉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企业没有职工,停止生产,不一定就是符合破产条件,要看具体情况确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才可以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二)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第二条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 (二)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 (三)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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