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下的抵押合同只为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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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财产是不可以抵押的如:国有集体土地所有权、公益法人的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被扣押的财产、被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等 假如你的合同所涉及抵押物不再上诉之列,若为动产则抵押合同成立生效抵押权就成立,登记是自愿性质的只是对抗要件,若你合同所涉及的抵押物是不动产则登记是强制性的。未登记则不成立抵押权,无论你的抵押合同成立生效与否。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不动产是一个民法概念,它包括土地及其上之房屋等不可移动、可以有固定地址的建筑物。 动产是指能够移动而不损害其经济用途和经济价值的物。与不动产相对。 上述内容希望可以解决抵押合同只为了登记相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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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当事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号码等权利人基本状况变更; 2、变更抵押物(含部分变更); 3、抵押物坐落的街道、门牌号变更; 4、被担保债权种类、数额、利率、期限、用途等债权合同要素变更; 5、担保主债权的债务人转让债务导致债务人改变的; 6、担保范围变更。
不予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是: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三)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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