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纠纷入职三个月后发现自己患职业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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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为这个职业病是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得的职业病。但是必须在一年以内,劳动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以内。《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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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则职工的职业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需要由单位来赔偿。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则相关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来依法进行支付。
职工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最高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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