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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事由有哪些?

2022-11-07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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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7回复

专业分析:

事由: (1)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的; (2)超过票据权利时效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以背书方式取得但背书不连续的; (5)其他依法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三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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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物的抗辩:物的抗辩是基于票据本身的内容发生的事由而为的抗辩。这种抗辩由于是来自于票据本身,所以不论持票人为谁,也不论债务人是谁,都能成立。这种抗辩又称为绝对抗辩。 人的抗辩:人的抗辩是指可用以对抗特定持票人的抗辩。当票据的持票人发生变更后,票据债务人的这种抗辩将受到影响。对人的抗辩是以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产生和存在的,所以对人的抗辩又称为相对抗辩。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对抗不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 (1)以票据不符和法定的形式要件而无效所主张的抗辩。 (2)票据权利无法行使。 (3)欠缺行为能力的抗辩,票据上记载的债务人是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4)签章伪造或变造记载事项的抗辩。 (5)票据上记载的债务是被他人无权代理的或越权代理的等。 2、对抗特定债权人的法定事由: (1)特定的持票人欠缺或丧失受领票据金额的能力。 (2)特定的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不符和法律规定的条件。 (3)特定的持票人欠缺形式上的受领票据金额的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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