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定公共设施和道路容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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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南京市出台的相关规定,在高考期间,禁止建筑施工单位施工作业。居民区、考点周围排放环境噪声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严禁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各类施工噪声污染及其他固定源噪声污染。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中规定设计使用年限:支路宜为10-15年”;这是对道路整体而言的,城市道路不光有路面,还有路基、及路基构造物,这里是泛指。《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中规定设计基准期“沥青支路路面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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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破坏公共道路和设施的由什么法律
为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行为,应由相关机关批准。未经批准,擅自实施设卡拦截、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阻断交通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2020.06.15 535 -
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城市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河南省制定了《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通过鼓励市容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研究、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普及
2020.04.23 857 -
施工现场道路堵路施工管理条例
施工堵路可能违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20.01.2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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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共设施和道路容貌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公交候车站(亭、牌)、治安站(亭)、交通检查站(亭)、道路安全护栏、隔离栏(墩)等设施,应当定期维护,保持整洁,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出现陈旧、破损的,养护单位应当及时修复、清洗、更新。
2022-09-11 15,340 -
南京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公众参与城市容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维护城市容貌的义务,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
2022-09-11 15,340 -
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国家、省容貌标准,制定本市城市容貌标准,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实施。
2022-09-11 15,340 -
南京市城市建筑物、公共设施、道路容貌管理规定第30条规定如何?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容貌的监督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检查城市容貌清洁单位的证照和经营活动情况;(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就相关事项作出说明;(三)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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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是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运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保护特许经营者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
2,580 2022.06.22 -
00:53
南京市看守所会见时间
尚未判决的在押人员,家属不能会见,只有律师可以会见。已经判决的在押人员可以会见家属。不同看守所的会见时间不同。南京市看守所的快速会见时间段为每周六上午,律师会见应在30分钟内结束。并且律师需要提前两天进行预约,并在微信平台查询是否预约成功。
1,663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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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纠纷管辖权如何确定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常见的纠纷,通常是因为建设工程合同履行的问题引发的。 面对合同纠纷,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要分三步进行分析: 1、首先,看合同是否有有效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是否存在有效的仲裁条
1,516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