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条指的什么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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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居住3日以上的人员。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纳入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范围。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规范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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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处罚3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 (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及时
2020.09.01 2,470 -
党办三服务指的是什么
牢牢抓住党的建设这一龙头,引领创建活动 一是抓班子,带队伍。要以争创“123”区级党政领导班子为契机,进一步完善党委决策、政府落实、人大监督、政协参与的“一个核心、三个党组”领导机制以及党委中心组领学,带动班子践学、干部研学、群众热学的“一
2020.03.26 1,989 -
流动人口聘用单位应怎么履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责任
依据《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 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2020.06.01 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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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持有人享受公共服务的具体内容。流动人口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常住户口。
2022-09-09 15,340 -
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机构和商业服务组织应当为的办理和使用提供便利。
2022-09-09 15,340 -
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公安机关为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办理居住登记时,应当核查流动人口,没有婚育证明的,应当及时通报给居住地人口部门。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在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时,发现没有办理居住登记的,应当及时通报居住地公安派
2022-09-19 15,340 -
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三条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遵循公平对待、便捷服务、合理引导、依法管理的原则。
2022-09-0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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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新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是2011年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是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
9,130 2022.04.17 -
00:56
第三方代偿后债务人怎么办如果一个债务已届履行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该不履行债务的行为有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利益时,则第三人可以代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第三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之后,若债权人已经接受第三人的清偿的,则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就转让给了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向债
1,946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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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是指什么无因管理,是指并没有受到他人的委托,也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民法中债的发生根据之一。要构成无因管理,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否则无法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构成条件:1
2,93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