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班时间,从从左拐到下班路上摔了,是不是就是工伤了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发生交通事故后,都需要打电话报交警处理,因为只有交警才能划分责任。(简单或者争议不大的事故双方可以协商处理)。交警介入以后,需要对事故的发生进行检查、勘察、鉴定等,然后分析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判断双方的过错程度,最后作出事故责任的划分决定。另外,承担的事故责任大小会影响赔偿责任的多少,因为该认定就是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依据。 因为你所述信息很少,我无法给你作出个确定性的结论,但是如果你的情况满足以下情形之一就有很大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的。但是最终结论还是需要由劳动部门的专业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工伤的有七种法定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处理流程为: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工伤赔偿。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下班路上摔伤不算工伤,如果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还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
-
在上下班路上摔伤了算工伤吗
如果是由个人原因造成的,自己承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不能认定为工伤。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以算工伤。
2020.04.18 159 -
在上班路上摔伤是否是工伤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20.04.04 126
-
在工厂上班时在上班路上下坡回家摔了一下是工伤吗
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原因摔倒算工伤;工作时间前后,从事收尾性或者预备性工作中摔倒的,算工伤。其他情形,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
2022-04-18 15,340 -
在上班时间工地上下班途中摔伤了算工伤吗
属于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2022-04-16 15,340 -
职工晚上下班从外面回来在工地上摔伤是工伤吗
职工晚上下班从外面回来在工地上摔伤不是工伤。职工晚上下班从外面回来在工资摔伤,说明职工当时工作地点并不是在工地,只是住在工地,在工地摔伤,是下班途中摔伤,但并不是遭受交通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2022-03-11 15,340 -
上班路上摔伤了是工伤吗?
严格来说,不算工伤。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
2022-03-27 15,340
-
01:04
去上班的路上摔伤算工伤吗
上班路上自己摔伤不算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22,194 2022.09.05 -
01:19
下班路上骑车摔倒属于工伤吗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伤害的属于工伤。因此,下班骑车构成工伤需符合二个条件,第一个是需要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走路摔伤不算。第二个是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也就是说,本人在事故中无责任、次要责任
3,478 2022.04.17 -
01:28
在上班的途中走路摔倒算不算工伤
一般情况下,上下班途中自己摔跤受伤不算工伤。上下班途中受伤的,只有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其他情况受伤一般不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
9,796 2022.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