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邮政条例第26条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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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拆、隐匿、毁弃、扣留、盗窃邮件,撕揭邮票,贪污、冒领用户款物;(二)故意延误投递邮件;(三)拒绝办理依法应当办理的邮政业务;(四)擅自中止提供邮政服务;(五)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业务的信息;(六)擅自提高邮政业务收费标准或者增加收费项目;(七)强迫或者误导用户使用高资费邮政业务;(八)限制用户支付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内信件、印刷品、包裹等邮件资费的方式;(九)利用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车辆从事邮件运递以外的活动;(十)转让、出借、出租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专用车辆、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日戳、邮袋;(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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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伤认定条例如下:确保在工作中遭受事故或职业病的员工得到医疗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和个体工商户一样,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一条为规范司法鉴定工作,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及其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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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26条是什么内容
劳动法26条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
2020.07.29 484 -
劳动法26条内容是什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2020.10.18 1,079 -
劳动法26条内容是什么呢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的内容是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
2020.11.26 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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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邮政条例第5条有什么内容?
省、设区的市邮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邮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邮政业发展规划,负责邮政普遍服务、邮政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
2022-09-14 15,340 -
江苏省邮政条例第66条有什么内容?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集邮票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以及邮政行业的其他相关企业和组织,未按照规定向邮政管理部门报送服务质量自查情况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
2022-09-14 15,340 -
贵州省邮政条例第26条内容有什么?
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所列的邮政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用地依法划拨,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2022-09-14 15,340 -
江苏省邮政条例第七条主要内容是什么?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为邮件和快件的投递提供便利。
2022-09-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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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产假多少天
江苏省的产假为128天,其中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若是属于难产情形的,女职工可以享受143天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
8,260 2022.04.17 -
01:44
民法典1260条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60条内容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相应法律有了较之以前有很大变动,物权
6,523 2022.05.11 -
01:38
民法典235条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是关于返还原物请求权的规定。返还原物是物权请求权的一种。当物权人的物被他人侵占,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物权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使物复归于物权人事实上的支配。返还原物权请求权的产生,须有他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
15,156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