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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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单用途预付卡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的省级地方政府规章,为加强江苏省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省有关部门将重点围绕四个方面开展《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贯彻落实工作:一是完善协调机制。发挥好省、市、县地方各级政府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进一步细化部门职责分工,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二是制定配套细则。各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各行业具体配套实施细则和办法,抓好各业务领域预付卡管理工作。三是加快平台建设。依托省政务云平台、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应用的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推动实行预付卡管理规范化、服务智能化。四是做好普法宣传。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充分运用各类媒体进行普法宣介,提高社会公众认知度,提升消费者提高权益保护意识,引导经营者规范经营。
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浙江省1995年12月发布的第61号政府令,施行多年后本办法已有不适应新形势的地方需要完善。1998年8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8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发布了《关于修改〈浙江省非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的决定》,对全省非机动车辆作了多方面的修改完善,使之更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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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三岗十八级工资标准表
薪酬待遇比照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0.8至1.2倍确定,逐步达到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对现有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区别情况、择优聘用,妥善安置。社区专职工作者年人均薪酬待遇不低于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1.2
2020.09.05 4,026 -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装订成册,其中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挂墙。建筑施工企业和企业内部职能部门、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总包和分包单位、项
2020.11.13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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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
劳动者享受法定假的,企业应当按照的约定和国家、省相关规定支付法定假期间的工资。劳动者请事假或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支付相关期间的工资。
2022-09-11 15,340 -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如何规定的?
企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依法代扣下列款项:(一)劳动者的;(二)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三)判决或者裁定由企业代扣的有关诉讼案件中当事人的、、费;(四)依法由企业代扣的其他款项。
2022-09-11 15,340 -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概述
鼓励企业通过办理履约信用保证保险、银行保函等途径,加强工资支付保障。
2022-09-11 15,340 -
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十条具体内容
企业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的,可以由其亲属或者委托他人代领。企业可以委托银行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向劳动者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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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
密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罚款如下: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
6,32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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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释义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1、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
25,104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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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罚款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对法律责任做出的明确规定,网络运营者在实施了相关的违法行为后,需要承担的支付罚款的责任是不一致的,需要依据其具体的违法行为以及违法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有关的罚款数额。其中对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的违法
9,26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