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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和无偿划拨的区别有哪些?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补偿?

2022-02-27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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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7回复

专业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以上两个法条均是对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规定.第一个提到了申请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划拨可以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或者是需要付出一定的费用.第二个则只提到了申请土地使用权人通过划拨可以无偿获得土地使用权.同样都是对划拨的规定为何这2个法条会出现不同.是否可以无偿获得指的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3条规定的四项建设用地:(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非这4项的建设用地则要付出一定的费用解答人:社区咨询小组成员碧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五款,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第二十三条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这里的规定并不矛盾,以划拨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但是如果该土地被划拨前存在拆迁、安置等情况的,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应当承担补偿安置的费用,该费用并没有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价金,故仍然是无偿取得。如果不存在拆迁安置等情况的,则无须支付,直接无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第二个问题,该条明确是规定,其中第四款规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用地散见与其他规定,即使超出此法律、行政法规直接规定的范围的不能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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