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施工方的土地资源管理费有法律依据吗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收取施工方的土地资源管理费有法律依据,具体做法各地略有不同。现以黑龙江省为例,附于下文:黑龙江省土地管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用经济手段控制占地,切实保护耕地,根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土地管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第三条土地管理纲的征收范围。(一)国家基本建设、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事业、外商投资企业、各类联合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等的基本建设用地;(二)农、林、牧、副、渔场(站)等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含农民)用地;(三)砖、瓦、砂、石、土、煤及其他矿场(厂)用地;(四)居民建房用地(不含农民个人建住房);(五)各种临时用地,包括在批准建设用地以外临建工程、材料堆放用地、临时道路、地质勘探及用地以及其它原因不能批准长久性占用的土地等。第四条土地管理费的征收标准(一)国家基本建设、国有企事业、集体企事业、外商投资企业、各类联合企业、股份企业、私营企业等的基本建设,凡征(拨)用大中城市规划区内的耕地,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费2.50—3.00耕地,非耕地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费2.00—2.50元;凡征(拨)用城镇规划区外的地,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费1.00元,非耕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费0.80元。(二)农、林、牧、副、渔场(站)等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含农民),凡征(拨)用土地,进行农牧业生产的,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费0.03元;非农牧业生产用地,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费0.80元。(三)砖、瓦、砂、石、土、煤及其它矿场(厂)等用地,在征(拨)用地的当年按基本建设用地标准的80%收取土地管理费;次年起,按实地而积计算,每年每平方米征收土地管理费0.03元。使用后平整土地,对恢复利用的土地面积,从恢复使之年起免征土地管理费。(四)居民建房用地(不含逐民个人建住房),凡征(拨)用城镇规划区内的耕地,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费2.00元,非耕地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费1.50元;征(拨)用城镇规划区外的耕地,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费0.80元。(五)临时占地,按基本建设征收土地管理费标准的50%爱年收取土地管理费,土地归还后停止收费。(六)国家兴办的水利工程,其工程本身占地(如水库大坝、灌涝区的渠道等)以及工程管理单位建设占地,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费0.80元;非工程本身占地(如水库淹没区、工程保护用地等),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费0.05元。(七)黄金生产建设征(拨)用固定性建设用地,房屋、道路、水利工程和矿井等),每平方米一性征收土地管理费0.80元;征(拨)用非固定必五笔型产用(如采金船作业场地、露天采矿场和临建工程等),每平方米一次性征收土地管理费0.20元。(八)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的用地和经批准权属转移、改变用途、翻、改、扩建的用地,比照上列各条标准收取土地管理费。第五条:各市(县)土地管理费的执行标准,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物价、财政部门不超过省确定的标准幅度内,共同研究制定。第六条各级土地管理部收土地管理费,必须按规定领取《收费庪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黑龙江省土地管理费专业票据》。第七条各级土地管理部取的土地管理费,列入财政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市、县土地管理部将征收的土地管理局按月上缴省财政厅专户存储。其余80%上缴当地财政专户存储。未经省土地管理局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减免土地管理费。第八条市、县留用部分土地管理费的使用,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编度收支计划,报省土地管理局、财政厅准扣,由当地财政部门按省核准的计划分期拨款。对计划行中新出现的收入和支出的追减必须报省土地管理部进行自筹建和购置车辆,必须经法地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省土地管理局审批。第九条省土地管理局集中的土地管理费,作为调剂全省各地作缺资金和开展全省性业务工作的经费,收支计划报省政厅批准后执行。第十条基本建设征(拨)用地,其土地管理费的征收实行与征(拨)建设用地审批权限相结合的言法,由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一次性收缴。市(地)审批所属县(市)呈报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管理费由市(地)管理部门全额收缴。并在批准用地的当月,将期中的20%上缴省土地管理局,同时将期中的80%土地管理费返给征(拨)用地所在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省和国家审批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管理费由省土地管理局直接向建设用地单位全额收缴。并在用地当土地管理的80%返给征(拨)用地的市、县(市)土地管理部门。第十一条土地管理费的使用范围1、(地)、县(市)土地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财政扫款开支的行政事业编除外)以及专业会议所需费用。2、开展宣传教育,培训业务人员,召一葑管理专业会议所需费用。3、表彰奖励土地管理工作中先进曲型所需费用。4、劳动保护用品、仪器设备以及设施的开支。5、勘测设计、现场踏查等需要的交通工肯用其必要的经费开支。6、各级土地管理机构的基本建设、土建工程所需的费用。第十二条遵照“取之于土地,用之一感动土地“的原则,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收取的土地管理费。,根据实际可能,可以拿出适当数量的资金,对承担土地一切的任务的单和个人予以资助。该项资金的使用要单列计划,报省土地管理局批准后执行。第十三条各市(地)、县土地管理部门,需按季度向省土地管理局和同级财政部门表报土地管理费征收、使用情况,年终需编报决算。第十四条各市(县)城(镇)规划区内、外范围的确定,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是起执行。本办法未涉及的内容按原规定执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停止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省土地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物价局负责解释。阅读!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3%收取; 2、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4%收取。 (二)实行半包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收取; 2、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以下、其它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征地管理费按不超过2.5%收取。
-
国有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
征收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是: 一、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房屋征收。 二、必须取得有关项目的预审批。即前提是确实需要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该符合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经过充分
2021.03.25 175 -
国有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征收国有土地的法定条件是: 一、必须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房屋征收。 二、必须取得有关项目的预审批。即前提是确实需要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该符合国名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则、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经过充分
2021.04.15 648
-
土地管理费收取依据
(一)实行全包征地方式的,按征地费总额的以下比例收费: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66.67公顷(1000亩)以上(含66.67公顷)、其它土地133.34公顷(2000亩)以上的(含133.34公顷),征
2021-12-16 15,340 -
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有哪些,土地收回的法律依据和程序
一、关于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依据和当前闲置收回土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从实践的角度看闲置土地使用权收回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已表达清楚,不再重复。需要指出的是当前闲置土地无偿收回的法律不完善,土地出
2022-04-28 15,340 -
土地征收的法律依据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
2021-12-29 15,340 -
征收土地补偿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
2022-03-24 15,340
-
01:19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企业拆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物权法》《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在效力层级上属于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427 2022.04.17 -
01:13
强制征地的法律依据
强制征收土地的法律规定主要集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2,418 2022.04.15 -
01:15
误工费计算标准法律依据
误工费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如下: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3、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4,275 2022.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