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情况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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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行为——前四种是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后五种是《行诉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二)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内部人事管理行为行政机关对所属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作的任免、奖惩、调动、福利等决定,工作人员不服的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四)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五)刑事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这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行政行为,但实质意义上则为司法行为。公安、国家安全机关行使职权具有双重性质,这里的刑事诉讼行为不受行政法规则调整和支配。 (六)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调解是一种当事人自愿接受的“管辖”,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发生影响的决定因素是其意思表示,而非行政机关的意志。行政调解只是一种行政的规劝、建议,达成调解协议也主要依赖平等主体间让渡权利、处分权利。劳动仲裁或其他法定仲裁的主体往往不是行政机关,故而对调解行为和仲裁行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在日常生活当中,行政类型的案件和普通的民事案件,关于回避制度这个问题上是一致的,也就是存在着一些利害关系的状况下,是需要主动的进行回避的,当然了,被申请回避的人员的话,也是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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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2条和若干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几类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际、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行政机关的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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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5 869 -
什么情况下不受理离婚诉讼
1、女方在怀孕期间,指女方从受孕之目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 2、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 3、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 4.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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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理行政诉讼的情形有哪些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抽象行政行为; 3、内部人事管理行为; 4、法定终局裁决行为; 5、刑事司法行为; 6、行政调解行为与法定行政仲裁行为; 7、不具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
2020.05.02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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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行政诉讼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明确规定不受理的行为——前四种是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后五种是《行诉法解释》第1条规定的。(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以国家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外交事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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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
2021-10-29 15,340 -
行政诉讼中,法院不受理的情况主要有哪些?
人民法院不受理的行政案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当事人对下列事项起诉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这类
2022-04-2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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