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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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
本条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报送有关资料。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5.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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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4 15,340 -
忻州市XX关于印发忻州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五十六条是如何规定的六条是如何规定的?
对按面积收费的用户供热单位应当建立用户室内温度定期抽样测温制度,测温记录应当有用户签字。检测居民室内温度时,应当以居民卧室、客厅门进深二分之一处距地面一点四米高点为检测点进行检测。非居民用户的室内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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