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水泥厂被强制征收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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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 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值,获得土地的补偿; 第二,工厂厂房的补偿,根据厂房的面积、结构类型评估其价值确定补偿金额; 第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工厂的年产值和纳税情况确定工厂停产损失的补偿; 第四,工厂员工的安置补偿,因为拆迁产生的工厂员工停工或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员工经济补偿及安置费用,应当获得补偿; 第五,工厂设备及物料损失和搬迁的补偿,针对设备折旧或者搬迁时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物料搬迁的费用,都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搬迁奖励金,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提前搬迁或积极配合搬迁的奖励金。 工厂拆迁通常涉及的土地、建筑物,设施设备和人员安置的内容比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一定需要专业人士介入进行综合资产评估和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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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企业拆迁的赔偿以经济补偿为准,主要补偿内容有: 1、对拆迁资产的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 2、对企业因为拆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也可适当包括预期经营损失的补偿; 3、机器设备、物资运输和搬迁的费用; 4、对因为拆迁解聘员工的安置费用的补偿。具体的补偿金额以邢台市的经济水平和后期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水泥制品厂环保手续办理流程如下:1、开工建设前到当地环保部门咨询;2、环保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分类目录及申报项目具体情况确定审批形式,环评报告书、报告表、简易审批程序等;3、准备相关审批材料,取得环保部门建设项目审批批复;4、开工建设,试运行开始后到环保部门检测水、气、噪声等污染因子;5、取得环保部门环评验收批复;6、完成全部环保手续,纳入环保部门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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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被征收后应该怎么赔偿
国家征收厂房赔偿标准是按照房屋拆迁费、构附着着物补偿费、设备折旧处理、搬迁费等等赔偿的。而集体土地上的厂房征收赔偿是没有土地补偿金的,设备搬迁的损失、停产停业的损失等等又是应当补偿的。国家对于迅速搬迁的会给予一定的奖励费用的。
2020.12.03 182 -
租地建厂房被征收怎么赔偿
一是拆迁资产补偿,包括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和地上附着物,以及确因搬迁而发生损失的机器设备而生的补偿;二是拆迁费用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解聘员工补偿费等费用;
2020.05.20 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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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厂强征该怎么样赔偿
水泥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 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
2023-07-10 15,340 -
水泥厂强征赔偿范围
水泥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 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
2023-08-24 15,340 -
天水水泥厂强征该怎么样赔偿
水泥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 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
2023-07-19 15,340 -
温州水泥厂强征该怎么样赔偿
水泥厂拆迁补偿没有统一的标准,具体要根据工厂的规模大小,综合评估工厂的价值及损失情况进行补偿。 评估主要涉及几个方面: 第一,厂房土地的补偿,厂房使用的国有土地且拥有使用权的,根据土地实际性质评估其价
2023-08-1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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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田地被征用怎么赔偿我国法律规定,因为抢险救灾等的需要,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国家有权征用土地。临时征用土地的,国家要对原土地使用权人给予补偿。 征用土地的赔偿标准: 一是土地补偿费,根据价格政策,并结合征用的年数,按该土地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来计算补偿的金额
5,076 2022.04.15 -
01:31
国家土地征收怎样赔偿国家土地征用的补偿标准为: 国家征收土地为集体土地时,按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其中赔偿范围包括:1、土地补偿费,即对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即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
3,915 2021.04.25 -
01:22
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应该怎么样办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起诉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及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的规定有: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
155 2022.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