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债,仅有一套住房时,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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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债务问题,法院已强制执行,但是,房子是本人和家属唯一的住房。一定能逃避执行吗?答案是否定的。符合条件的话,也可以执行。如果只有夫妻一方欠债,而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执行时,必须保留夫妻一方的份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即使房子是唯一住房,只要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也可以执行: 1. 如果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比如老人和子女名下有房产,可以保障老人的居住。 2.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逃避债务转让名下其他房屋。 3.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不过,如果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而实际上这种房屋并非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那么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执行人可以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 1. 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2. 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3. 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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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分割或者诉讼分割仅有的一套房,如果该房产是确实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一方居住使用,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产是属于个人房产的,不分割。
1、被执行人只有一套住房时可以强制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的是”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如果这套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则可以被执行;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从该规定可以看出,被执行人的房屋只有一套的情况下并不是不能被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 4、根据你的案情,房屋空关,已经超过其生活所“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可以强制执行 5、如果对一套房屋不能采取司法强制措施,那么就会出现恶意逃债者居住超过生活必需的房产,而法律对其无可奈何的局面,这对享有合法债权的申请人极其不公平,也不利于维护法制秩序。 6、综上,在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的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能否进行拍卖、变卖予以执行,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具体案件具体分析,而后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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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离婚夫妻仅有一套房屋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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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协议分割或者诉讼分割仅有的一套房,如果该房产是确实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给一方居住使用,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的补偿。如果该房产是属于个人房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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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夫妻一方欠债应该如何不连累另一方?这个问题你的想法如果是想逃债我们不支持、不鼓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们不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人家也是真金白银给到你了、帮过你,所以逃债的想法不可取。在婚姻法上正常的债务我们要分两类:一类就是纯属一方的个人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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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 2022.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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