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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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障碍等级的结论该怎么办:(1)工作人员不服障碍等级的结论,正确的做法是通过从下到上的复查程序,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也就是说,如果员工不服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残疾鉴定结论,可以向省劳动委员会申请再鉴定,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2)工作人员对残疾等级的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理由如下:一是行政复议方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当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发表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1999年11月23日发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障碍等级鉴定结论不服的,不能申请行政复议(见第5条)。也就是说,对劳动力鉴定等级不服的情况下,公民、法人提出法律诉讼和法院受到事件的处理没有法律依据。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因此,残疾等级鉴定工作按照国家评价标准进行,劳动鉴定委员会由当地政府协调劳动,卫生和工会等部门合作,支持该事业的虚设机构,劳动鉴定办公室的工作由具体组织实行。残疾等级和护理依赖程度的鉴定是医学专家组根据工作人员受伤的技术结论,部分属于技术和事业工作,不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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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伤残鉴定意见书的结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必须要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组织鉴定。
首先,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通过由下而上的复查程序,以保障鉴定工作的公正合理。 同时,工伤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一是行政复议办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因此也自然不能进行行政诉讼。二是从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和工作性质来看,它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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