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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

2022-09-09 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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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9回复

专业分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配备流动人口协管人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辖区内流动人口居住信息采集和受理、发放等服务管理工作。为流动人口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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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市)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不及时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或者申报变更居住地址的; (二)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及时登记报送流动人口信息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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