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具备债权人资格的情况,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资格的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们之前对于合同的履行地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你可以向你朋友的户籍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你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地方,要提供居住证)法院起诉。借钱的短信记录好转账凭证要保存好,作为证据提供。 另外,债权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从你最后一次催要之日起计算,注意时效问题。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若债权人在世,则债权人家属没有资格主张债权讨债,但若债权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家属继承债权人遗产,则可以继承的债权份额为限向债务人讨债。若债权人继承其他遗产而不解除债务,则不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因为债权也可作为遗产继承,所以债权人继承人继承债权后,原债权人继承人成为新的债权人。
如果债权人在世的,则债权人的家人是没有资格主张债权讨债的;如果债权人去世了或者被宣告死亡了,则其家人如果继承人债权人的遗产的,则可以以继承的债权份额为限向债务人讨债,如果没有解除债务而是继承了债权人的其他遗产的,则也不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因为债权也属于债权人的合法财产,因此也是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债权人的继承人继承了债权后,原债权人的继承人就成了新的债权人。
-
债权债务的保证人的资格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
2021.01.09 236 -
债权人的家人是否有资格讨债吗
如果债权人在世的,则债权人的家人是没有资格主张债权讨债的;如果债权人去世了或者被宣告死亡了,则其家人如果继承人债权人的遗产的,则可以以继承的债权份额为限向债务人讨债,如果没有解除债务而是继承了债权人的其他遗产的,则也不能向债务人主张债权。
2021.01.30 140 -
债权的担保人具体有什么资格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只要不是《民法典》规定不能担任保证人的情形,就可以担任保证人。
2021.01.22 210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资格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
2022-04-03 15,340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资格的,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
2022-03-18 15,340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资格的,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
2022-04-01 15,340 -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资格的,应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
2022-01-24 15,340
-
01:07
资不抵债债权人怎么办
如果债务人是公司,出现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破产请求的,通过企业破产来保证自己的债权能够平等的得到清偿,避免债务人转移财产,故意清偿其他债务从而无法实现自己的债务。此外,债权人应该尽快向法院申请企业破产,并且进行债权
963 2022.04.15 -
01:26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条件有哪些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中的其中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同时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债具有严格的相对性,债权债务关系约束的仅是特定的债权人和债
2,042 2022.04.17 -
01:27
债权人代位权的适用条件
债权人的代位权属于合同的保全,它发生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导致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被影响。债务人不积极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权利,会导致自身的财产消极减少,所以这时债权人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对此债务人的权利,维护自身的权利。
1,10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