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罪在哪里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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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五十六条[医疗事故案(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 (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 (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 (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 (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是指造成就诊人严重残疾、重伤、感染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难以治愈的疾病或者其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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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18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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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立案要求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不负责任": (一)擅离职守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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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立案条件
因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发生死亡、或患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应予以立案并追诉。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属于所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 1、医务工作人员擅离职守的; 2、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对急诊患者实行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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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医疗事故罪的要件主要有两个: 一、有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医务人员在对就诊人进行医疗护理或身体健康检查过程中,在履行职责的范围内,对于应当可以防止出现的危害结果,由于其严重疏于职守,因而导致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
820 2022.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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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罪的判定
医疗事故罪,一般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就诊人的健康权、生命以及医务工作的管理秩序,其在客观的主要表现为医务工作人员的严重不负责任行为,导致患者发生死亡、或患者的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的行为。此处的“严重”,首先必须是指医务工作人员在治疗的过程中,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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