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建房时摔伤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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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进行建房活动时若有工人摔伤,应向雇主索赔。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致使工人摔伤的,则工人可以请雇主赔偿。也可以请第三人赔偿。雇主在赔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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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与包工头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包工头与雇佣的工人则为雇佣关系。假如工人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包工头作为雇主应对工人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如果存在发包人在明知包工头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其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则摔伤工人可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农村建房时工人摔伤应向雇主索赔。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当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为安全生产事故而遭受了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是应该知道接受发包,应该和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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