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能否设立业主委员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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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的民间性组织,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任职条件: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 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4. 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5. 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6. 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 2. 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 3. 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 4. 品行端正,无劣迹; 5. 热心公益事业。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 XXXX办事处、XXXX社区: 小区位于XXXXXX,小区占地面积XXXX平方米,按照规划许可文件该小区建筑住宅XXX套,建筑总面积共计XXXX平方米。本小区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于XXXX年XX月XX日交付专有部分满两年,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60%以上,按照《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符合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现申请成立XXXXXX业主大会。 特此申请。 申请人:业主代表盖章或签名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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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是业主行使共同管理权的一种特殊形式。 二、任职条件: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2.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3.有一定组织能力和必要工作时间,能够较好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无劣迹5.热心公益事业。 三、成立业主委员会申请书:办事处、社区:小区位于,小区占地面积平方米,按照规划许可文件该小区建筑住宅套,建筑总面积共计平方米,本小区专有部分交付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总面积的50以上,于年月日交付专有部分满两年,入住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60以上,按照《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已符合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条件,现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特此申请。申请人:业主代表盖章或签名年月日
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的集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的代表,有诉讼资格,享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业主委员会要想成为民事主体,要么具备法人资格,要么属于其他组织。法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业主委员会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也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法律后果只能由业主来承担。 其他组织是指非法人组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主要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和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和公益团体等。有的法院据此认为业主委员会如果要具有诉讼主体资格,应该符合该条第(4)项的规定,即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而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并不是向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据此认定业主委员会不属于社会团体,因而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但是,业主委员会只要符合依法成立、有一定组织机构、有一定的财产这三个条件,就可以算作“其他组织”。 《物业管理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业主委员会的民事主体资格,但从其成立、职责及相关财产规定方面分析,业主委员会应属非法人组织,因为1.系依法成立并向政府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合同、履行合同3.依法接受法律监督,代表业主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进行投诉4.对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备有占有支配权。既然法律法规赋予业主委员会在一定范围内相应的权利义务,则在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就应有其诉讼地位,二者必须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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