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盗窃罪的客观条件有哪些?

盗窃罪的客观条件有哪些?

2022-08-23 14:52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澳门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3回复

专业分析:

一、构成盗窃罪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盗窃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2、行为人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秘密窃取,就是行为人采用不易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或者其他人发现的方法,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如溜门撬锁、挖洞跳墙、潜入他人室内窃取财物;在公共场所掏兜割包等。秘密窃取是盗窃罪的重要特征,也是区别其他侵犯财产罪的主要标志。 3、盗窃的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应当指出的是,这次修订刑法将“多次盗窃”增加规定为构成盗窃罪的重要条件。这主要是打击扒窃分子而规定的。由于扒窃分子流动性大,不易被抓获,又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一经抓获,往往只能认定现场查获的数额,而对其以往作案数额的交待,也难以查证的特点而规定的。 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多次盗窃,无论数额大小都构成犯罪。 二、哪些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有关盗窃罪的司法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论处: (一)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二)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主动投案的; (四)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秘密窃取是指在取得财物的过程中没有被发现,是在暗中进行的。如果正在取财的过程中,就被他人发现阻止,而仍强行拿走的,则不是秘密窃取,构成犯罪,应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如果取财时没有发觉,但财物窃到手后即被发觉,尔后公开携带财物逃跑的,仍属于秘密窃取,要以盗窃论处;如果施用骗术,转移被害人注意力,然后在其不知不觉的情况下取走财物的仍构成秘密窃取;如果事先乘人不备,潜入某一场所,在无人发现的过程中秘密取财的,也为秘密窃取。 (2)秘密窃取是针对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而言的,即为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在窃取财物的过程中,只要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没有发觉,即使被其他人发现的,也应是本罪的秘密窃取。 (3)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自认为没有被财物所有人、保管人经手人发觉。如果在取财过程中,事实上已为被害人发觉,但被害人由于种种原因未加阻止,行为人对此也不知道被发觉,把财物取走的,仍为秘密窃取。如果行为人已明知被他人发觉即使被害人未阻止而仍取走的,行为带有公然性,这时就不再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犯罪的也而据其行为的性质以抢夺罪或抢劫罪论处,至于其方式则多种多样,有的是采取撬锁破门、打洞跳窗、冒充找人等人室盗窃;有的是在公共场所割包掏兜、顺手牵羊进行盗窃;等等。但不论其形式如何,只要其本质上属于秘密窃取,就可构成本罪的盗窃行为。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如果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且盗窃次数亦没有达到多次,则不能构成本罪。数额较大一般是指实际窃取了数额较大的财物。行为人没有实际取得财物,即盗窃未遂,一般情况下不应以犯罪处理。但如果以盗窃巨款、珍费文物等贵重物品为目标,潜人银行、博物馆等盗窃未遂的,仍应认为构成本罪未遂而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规定,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所谓多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即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盗窃罪主客观不统一的辩护意见的内容有辩护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及代理人的基本信息、案件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

律师普法更多>>
  • 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客体条件包括: 1、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相互配合,形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 2、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

    2020.05.16 127
  • 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有哪些?

    共同犯罪的客观条件有: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2020.10.07 95
  • 盗窃罪的案件构成的客观要件是
    盗窃罪的案件构成的客观要件是

    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以自认为不为人知的方法盗窃公私财物。

    2020.08.20 145
专业问答更多>>
  • 盗窃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1、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

    2022-05-24 15,340
  • 盗窃文物罪的客观要件有哪些

    1、刑法没有规定盗窃文物罪,如果盗窃文物的,仍然构成盗窃罪,根据其价值进行量刑。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

    2022-05-19 15,340
  • 盗窃罪的客观对象有哪些?

    一、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

    2022-03-25 15,340
  • 盗窃罪的客观对象有哪些?

    一、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

    2022-03-2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01:04
    盗窃罪的加重情节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罪,即以违反法律规定的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已经达到较大或者盗窃次数在三次以上,到别人家里实施盗窃,携带斧头、菜刀等凶器实施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盗窃罪的加重情节具体包括以下: 教唆没有满十八周岁的未

    2,858 2022.05.11
  • 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有哪些规定 00:49
    销售假药罪的主观方面与客观方面有哪些规定

    1、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销售假

    692 2022.04.17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