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打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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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对组织者、领导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追究的主要是传销的组织策划者,多次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加入传销组织的积极参与者。对一般参加者,则不予追究。 对专门从事传销行为的公司,依照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以单位犯罪论处,而对其组织者和主要参与人以自然人犯罪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关于审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或者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传销行为,为国家法规所禁止,但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仍然实施这种行为,且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和积极追求的态度。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民个人财产,通常是货币。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但不是所有的传销行为都构成犯罪,情节一般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只有行为人实施传销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认定应结合传销涉案金额、传销发展人员数量、传销中使用的手段、传销造成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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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解答: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罚金规定:法律对组织、领导传销罪的罚金没有具体数额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并处以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具体罚金数额还要看在犯罪分子在组织、领导传销过程中的非法盈利和作案细节。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构成七要素概括为: 组织领导+营销为名+有偿资格+层级组织+人头计酬+诱迫他人+骗取财物=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刑法修正案七(2009)》: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辩护方略一、主体不适格之辩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的犯罪分子,是传销活动犯罪的首要分子;是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2024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犯罪主体也进行界定。 由于传销活动本质是一种层级性、金字塔式的诈骗活动,涉案人员多、等级复杂,传销组织中只有极少部分人员是受益者,其余绝大部分均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因此,不能对所有传销人员均处以刑罚。 本罪与一般的集团犯罪不同,不处罚那些仅仅是传销的积极参加者,应当将组织者同积极参加者及一般的参与人员区分开来。在传销组织中,其组织者是指策划、纠集他人实施传销犯罪的人,即那些在传销活动前期筹备和后期发展壮大中起主要作用,同时获取实际利益的骨干成员,除此之外的人不应当作为组织者加以处理,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辩护方略二、团队计酬销售之辩 明确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 《意见》第5条明确了“团队计酬”行为的处理问题,共分两款。第1款根据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第3项的规定,明确了“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的含义,即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传销活动。 第2款明确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 主要考虑是:《禁止传销条例》第7条规定了“拉人头”式传销、收取“入门费”式传销、“团队计酬”式传销等三种传销活动的形式。刑法第224条之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将“拉人头”式传销和收取“入门费”式传销纳入刑事打击范畴,对“团队计酬”式传销未作规定。因此,根据刑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对以销售商品为目的、以销售业绩为计酬依据的单纯的“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不作为犯罪处理,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前述两者属于无罪之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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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构成传销组织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违法组织中的成员,通过推销商品、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并且加入组织。并且要求在组织内部人员,通过自己的人际关系进行组织人员的拓展,利用非法手段来吸引公民加入组织的行为。
2020.12.11 210 -
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组织领导直接传销的构成
组织领导非法传销罪的构成要件的规定是,该罪的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组织、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而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牟利
2020.08.25 162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与非法传销犯罪的区别
可以从几个方面来区分:盈利模式是否为非法谋利,例如以拉人头和高额入门费作为获利手段;销售载体是否为具有合理价格的合乎质量标准的产品;管理方式是否是胁迫、引诱,对成员有很强的精神或身体控制等。
2020.02.18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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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罚是怎样的,组织领导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
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
2022-04-09 15,340 -
关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区分
1.罪与非罪。应区分拉人头传销与直销活动中的多层次计酬。虽然二者都采用多层次计酬的方式,但是仍有很大的不同:一是从是否缴纳入门费上看,多层次计酬的销售人员在获取从业资格证时没有被要求交纳高额入门费,而
2023-06-13 15,340 -
关于组织领导传销行为主体的界定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所谓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2023-06-13 15,340 -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在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中应当如何定性和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
2022-02-24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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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是什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指的是行为人组织、领导一定成员,并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行为。具体手段是: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
3,442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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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8 2022.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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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丢失怎么办党组织关系丢失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重新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
15,509 202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