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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
2020.12.29 596 -
最高院关于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
2020.08.03 1,020 -
最高法院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2020.10.20 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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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022-07-29 15,34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3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7次会议通过)[2]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
2022-06-14 15,340 -
问问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有哪些?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解释》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
2022-07-11 15,340 -
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出卖人)向社会出售未完成或者已完成的房屋,并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受人和买受人
2021-12-05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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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如何补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之后,当事人并不一定需要给予另一方补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了根本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从而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赔偿。换句话说,如果出现
1,11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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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须注意些什么
商品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要检查出卖人的房产证明以及有效身份证明,确认出卖人身份无误; 2、查看是否有商品房开发的法定手续,包括:立项批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权证书、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
1,950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