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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船舶处理有哪些法律条文

2023-10-07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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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10-07回复

专业分析:

三无船舶处理的法律条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等。“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船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九条 违反《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和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建设海洋工程、海岸工程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的防止船舶碰撞的设施、设备并设置专用航标; (二)损坏海上交通支持服务系统或者妨碍其工作效能; (三)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设置、撤除专用航标,移动专用航标位置或者改变航标灯光、功率等其他状况,或者设置临时航标不符合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航标设置点; (四)在安全作业区、港外锚地范围内从事养殖、种植、捕捞以及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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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船舶”是指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捕捞许可证〕、无船籍港的“三无”渔业船舶。在交通部《关于实施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假冒他船船名和船籍港、伪造船舶证书和证书登记事项与船舶实际不相符合者,均按“三无船舶”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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