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师兄 > 专业问答 > 森林护林员渎职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森林护林员渎职罪和过失犯罪的区别具体有哪些

2022-06-27 19:49

该咨询为用户常见问题,经整理发布,仅供参考学习!

我也有类似问题!点击提问

推荐答案

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27回复

专业分析:

过失的渎职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工作失误行为则是由于经验不足、能力水平有限,或因无法预见和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影响,虽行为人尽力履行了职责,但仍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行为。

展开更多

对内容有疑问,可立即反馈反馈

同类普法

刘新旺律师

河南隆翔律师事务所

失职罪与渎职罪的区别有:行为人目的差异;行为人作为表现不同;客观条件影响不同;后果的危害不同,失职罪危害程度严重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可追究纪律责任,渎职罪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触犯国家法律,应承担法律责任。

李鉴春律师

河南良承律师事务所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只是用法不同: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自己的工作不认真负责,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渎职罪是分章节的总称,是一种类型罪名。

律师普法更多>>
  • 国有林和集体林的区别
    国有林和集体林的区别

    两者定义角度不同,从林权所有制性质上,如果林权为单一的全民所有,即为国有林(集体林既可能全民所有,也可能集体所有),从林地用途上,如果主要为发挥生态效益的,就是公益林。

    2020.01.04 1,243
  •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渎职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类罪名的一种,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国家财产、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而失职是一般工作人员对其本职工作不负责任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行为。

    2020.02.07 151
  • 渎职罪和失职罪的区别
    渎职罪和失职罪的区别

    渎职和失职在字面意思是相近的,都是不尽职。在刑法中的区别仅仅用法不一样,渎职罪做为分则章节的总称,而失职罪和具体罪名相联系。 失职罪不是罪名,它是刑法分则罪名的一个分类,失职是指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不认真负责,未依照规定履行自己的职务,致使本

    2020.05.05 146
专业问答更多>>
  • 失职罪和渎职罪的区别有哪些

    失职罪与渎职罪的区别主要是指:行为人主观目的差异;行为人的作为表现不同;客观条件影响程度不同;后果的危害程度不同,失职罪危害程度严重依据党纪、政纪规定可以追究纪律责任,渎职罪危害程度特别严重,触犯国家

    2022-05-15 15,340
  • 森林法盗伐林木罪的具体罪名,怎么处罚

    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盗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盗伐幼树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

    2022-04-05 15,340
  • 森林法和森林法的关系

    二者均为我国林业管理上最重要的法律法规。但有区别,主要是: 1、《森林法》是全国人大通过的,属于法律;《森林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属于行政法规; 2、《森林法》是上位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是下位

    2022-03-11 15,340
  • 森林失火罪立案标准主要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022-06-25 15,340
法律短视频更多>>
  • 渎职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01:04
    渎职罪的主体包括哪些

    渎职罪的主体仅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是由于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构成较为复杂,同时政企、政事职能交叉现象在一些领域也存在,造成在刑法规定的渎职罪与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之外还有立法空白。根据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制定的多个立法解释、司法解释

    3,456 2022.04.15
  • 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有什么区别 01:21
    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有什么区别

    过失犯罪和意外事件有以下两点区别: 1、两者的性质不同。过失犯罪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

    1,004 2022.06.15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01:02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主要有以下几点区别: 1、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但犯罪对象不一定会受到损害。 2、犯罪客体决定了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不一定能够决定犯罪性质。 3、犯罪客体是构成任何犯罪的必要要件,但犯罪对象则不是构成任何犯罪

    333 2022.05.13
刑事辩护不同阶段法律问题导航
有问题
就会有解决办法
在线咨询

离婚、工伤、刑事、债务... 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法师兄法务
您好,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到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