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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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第六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生育、流产、引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包括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术,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或复通术,下同)的参保人员,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第七条参保人员的生育生活津贴(产假工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妊娠7个月(28周)及以上分娩的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28周)提前分娩的女职工,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女职工,还可按下列规定增加生育生活津贴: 1、难产或剖宫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生活津贴; 3、符合计划生育晚育(女职工年满23周岁以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2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二)妊娠3个月(12周)及以上、7个月(28周)以下引产或者流产的女职工,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三)妊娠3个月(12周)以下流产的女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四)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男职工,按15天(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日×15日)计发护理假工资。第八条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一)女职工从妊娠到分娩期间所发生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剖宫产手术费、分娩住院费和药费;(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诊疗费;(三)剖宫产术中遇子宫肌瘤、卵巢肿瘤的手术费。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补贴。低于限额补贴标准的,按实际发生的医疗费补贴;超出限额补贴标准的部分,参保人员个人支付。《沈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统筹项目及生育医疗费限额补贴标准》见附件1。第九条参保人员因妊娠或者分娩所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以及因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所引起的并发症,符合住院标准并办理住院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十条参保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计划外分娩或非婚生育的费用;(二)因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的费用;(三)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他伤、其他违法行为和医疗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四)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五)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的其他费用。第三章就医及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给付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进行妊娠检查、产前检查、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除应出示本人的《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IC卡》和《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手册》外,妊娠及分娩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一孩生育登记单》或者《二、多孩生育登记单》(见附件2)、《孕妇保健手册》;引产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见附件3);流产或者计划生育手术者还应出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见附件4)。第十二条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要生育的,应先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建立《孕妇保健手册》。参保人员早、中期产前检查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并取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范围内进行。参保人员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机构,作为本人晚期产前检查、分娩的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员进行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范围内选择一所医疗(服务)机构,作为本人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第十三条参保人员产前检查、分娩、就医或者流产、引产、计划生育手术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一旦选定,原则上不予变更。因难产、严重并发症或者合并症确需更改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需经原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开具附有院(站)内专家组签署会诊意见、主管院(站)长同意的转院申请单,再由参保人员家属到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理转院审批手续。否则,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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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申请人向社保机构提交上述资料; 2.医疗生育待遇审核部门对所提交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齐的发出《一次性补正材料通知书》; 3.审核通过后由参保人签字确认保销金额,交财务逐级审核后支付。 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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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问题
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一年时,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该参保职工需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申请报销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参保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一年后,其未就业配偶生育的,该参保职工需待分娩、终止妊娠或施行计划生育手
2020.04.14 305 -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生育险报销是有时间限制的。参保职工应在每年第一季度内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完上年度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女职工在妊娠三个月后,由本人或其委托人到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生育就医证明》。
2020.05.20 610 -
深圳生育保险能异地报销吗?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的时间很重要!必须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所以一定要了解清楚自己交费的时间。 2.“规定”很重要!怀孕和分娩要符合国家和省的计划生育规定!如果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是不能报
2020.12.30 1,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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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流程如下: 1、申请报销的参保人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官网上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中填写申请表后并打印申请表;或下载“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请表”并填写; 2、备齐申请资料向到其就近的社保分局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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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生育保险报销的条件
(1)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的,在其分娩后1年内/手术后1年内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的,待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提交申请材
2022-08-30 15,340 -
深圳生育险报销条件
对于深圳社保生育险报销条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
2022-08-07 15,340 -
深圳生育保险报销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生育的医疗费用 ①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②单胎顺产:27
2022-08-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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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每个地方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必须根据当事人的缴费地方进行确定,一般来说,以下费用都可以进行报销: 1、生育的医疗费用; 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当事人按
3,195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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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的生育险怎么报销
社保的生育险的报销如下:生育保险报销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个月,除以365天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的乘以98日; 2、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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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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