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35条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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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1)设置排污口; (2)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堆放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以及有毒有害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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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条例内容
1、护士的权利: (一)有执业的权利,并有权按相关规定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参加社会保险。 (二)有获得与其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2020.02.22 919 -
破坏饮用水源有什么罪
破坏饮用水源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破坏他人饮用水源,为故意损坏罪,造成人员中
2021.12.11 2,011 -
涉水保险都有哪些内容
车险改革,原本需要车主自行附加投保的涉水险被捆绑进入了车损险中共同销售,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理赔纠纷的发生。涉水险又叫做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其可能有不同的称呼,但都指车主为发动机所购买的保险,可保障车辆在积水路面涉水行驶或者是
2020.07.28 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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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35条该条文件
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县级人民政府饮用水水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单位具体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按要求进行应急演练。饮用水水源管理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日常
2022-09-11 15,340 -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27条的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饮用水供需实际和应急需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的建设和维护,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等事件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时,及时启用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
2022-09-11 15,340 -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38条具体内容有哪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依法对饮用水水源进行水质、水量监
2022-09-11 15,340 -
青海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有哪些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饮用水供需实际和应急需要,加强饮用水备用水源的建设和维护,做好周边环境的保护工作,在发生水源污染等事件导致饮用水供应中断时,及时启用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
2022-09-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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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如何自救八条
溺水如何自救八条如下: 1、保持镇定,不要惊慌失措而手脚乱蹬拼命挣扎; 2、仰泳露头,屏住呼吸,放松肢体,尽可能保持头向后仰、面部向上的仰泳体位; 3、深呼浅吸,呼吸时吸气要深,呼气要浅; 4、呼救,稍作休息调整后呼救,保存体力,浮于水面等
6,681 2022.04.17 -
01:13
保释有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知,符合下列条件的犯罪分子,可以保释: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还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分子。或者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
503 2022.05.27 -
01:02
借条和欠条哪个受法律保护
借条和欠条都受法律保护。规范的借条和欠条法律效力是相同的,只是二者的用途、诉讼时效有一定的区别,大家在使用时一定要规范。只要符合要求,两者均受到法律保护。欠条、借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两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
16,895 2022.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