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三十六条有什么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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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条是关于商量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定。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限定在特定要求和流程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商量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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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9 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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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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